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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近期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一览

来源:冷暖商情网2023-09-04

广东: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

 

据广东省发改委8月3日消息,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储能、高端基础零部件、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商业航天、智慧养老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

 

天津: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天津市发改委8月1日发布的《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十五五”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支撑新增新能源电力调峰需求。

 

株洲:推进空气源热泵等在建筑施工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

 

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株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用能清洁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水平。推进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伏、风电等在建筑施工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80%。

 

内蒙古:下达14.4亿元清洁取暖改造资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9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一岭表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用好中央下达的12.8亿元清洁取暖改造资金、自治区同步下达1.6亿元,对各盟市清洁取暖改造进行支持。

 

新疆:扩大高效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动工业用能绿色转型,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提升工业用能电气化水平,拓宽电能替代领域,稳步推动“以电代煤”,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实施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绿色低碳产品支撑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高效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发布《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

 

8月9日,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召开《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评审会暨发布会。经过专家评审,《行动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核心行动为:一是绿色规划先行行动。将绿色转型全面融入线网规划、建设规划,融入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创新发展和低碳创建工作中。二是绿色示范引领行动。重点从绿色能源替代、运营效能提升、零碳基地建设、绿色资产开发等方面,打造光-储-直-柔应用等示范项目,为推动城轨交通绿色转型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在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的研究和应用,大力推进施工全周期的绿色施工模式应用,创新运营组织和节能管理模式,实现全过程节能降碳增效。四是智慧赋能绿建行动。以提升“安全、服务、效率、效益”为目标,结合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智慧城轨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经验,持续推动以智慧工地、智慧车站、智能客服、智能运维为主体的智慧城轨建设,以智慧赋能,有效支撑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绿色、高质量发展···

 

山东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相关费用可减免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引导推广多场景应用。支持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新建农村社区以及高铁站、机场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在城镇采用地热能供暖的集中项目,执行城镇集中供热相关政策。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在农村地区采用地热能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项目,享受清洁取暖相关补贴政策。

 

巴彦淖尔:引进热泵供暖技术,推进空气能应用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巴彦淖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科学推进“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全面推动国家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在五原县开展绿色电力供暖示范。积极推广先进蒙煤提质和洁净煤技术,提升蒙煤低碳利用水平。引进工业余热回收、热泵供暖、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上海:鼓励锅炉实施清洁化改造

 

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湖南娄底:鼓励开展空气能等在供热(暖)方面的应用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鼓励社会投资的2万㎡以上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大力发展适应我市资源禀赋和乡村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电、供气、供热(暖)等方面的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能成本。

 

最高补贴300万元,中山市印发文件支持冷链物流建设

 

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申报项目包括新建或改造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新建或改造公共冷库,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内容。其中针对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和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针对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广东:支持外商投资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 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出台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主动开展生产经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评价,积极申领广东碳标签。鼓励广东碳市场控排企业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广东碳交易。支持外商投资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江苏: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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